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3〕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就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一)各科目考試時間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估價師 | 10月12日 | 上午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9:00-11:30 |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
下午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 ||
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
9:00-11:30 |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
14:00-16:30 | (開卷、自備計算器) | ||
房地產經紀人 | 10月12日 | 上午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9:00-11:30 | |||
下午 | 房地產經紀概論 | ||
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
10月13日 | 上午 | 房地產經紀實務 | |
9:00-11:30 |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
14:00-16:30 | (自備計算器) |
(二)答題方式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均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通過所有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中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3個考試科目方為合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根據《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
根據《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工作滿1年。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yè)的港、澳、臺地區(qū)的專業(yè)人員,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房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3號)或《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四、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14日16:30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guī)定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應及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后臺進行照片審查工作,確保考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現(xiàn)場審查報考資格
省直考區(qū)考生將報名材料交單位初審,單位人事部門將初審通過的人員信息制作成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1),于6月21日將匯總表和報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試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陽光城8號寫字樓四樓)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現(xiàn)場資格終審。省人事考試院不受理考生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
各市考區(qū)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由當地人社、住建部門負責,各市人社、住建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公布本市資格審核時間和地點,并在6月23日前完成資格審核工作。
考生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本人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各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現(xiàn)場繳費
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現(xiàn)場繳納考試費用。各市于6月23日前登錄網站后臺將已繳費考生做繳費標記,并將報名統(tǒng)計表(附件2)填寫完整,傳真到省人事考試院(0551-62862212)。
五、考點設置與準考證辦理
省人事考試院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根據報名情況安排考點、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生于10月8日16:00起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考試費用
根據計辦價格〔2000〕839號文件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字〔1996〕234號文件規(guī)定,2013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費按每人95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42元標準收取。根據計價格〔2002〕2546號文件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2〕85號文件規(guī)定,2013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費按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49元標準收取,每科計收99元。
七、注意事項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房地產估價案例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它考生交換使用。
考試考務組織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則》(皖人社發(fā)〔2013〕2號)、《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fā)〔2013〕5號)實施。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執(zhí)行。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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