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考生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參加體檢,不得請人代為體檢,體檢順序由考生抽簽確定。
二、體檢期間采用入圍封閉的辦法進行管理,體檢考生應服從工作人員指揮,不準高聲喧嘩,考生家人和親屬不得隨行到體檢醫(yī)院。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參加體檢。已攜帶的,須按要求在報到時交由工作人員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規(guī)定交出通訊工具的,在體檢過程中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體檢資格。
四、體檢時不得向體檢醫(yī)生介紹自已的姓名、單位和家庭情況,不得單獨與醫(yī)生交談。
五、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體檢當日必須空腹,在醫(yī)院進行采血、B超檢查后,方能吃早餐。
六、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考生,應佩戴合適的眼鏡;女性考生,如體檢當天為月經期須告知檢查醫(yī)師,婦科和尿常規(guī)檢查在經期結束后3-5天補檢,當次體檢不下結論。
七、體檢結果以醫(yī)院的結論意見為準。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以復檢結果下體檢結論。
八、體檢結論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但以下兩種情況不得提出復檢要求:一是《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規(guī)定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二是體檢當日、當場已安排復檢的項目不再進行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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