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番禺區(qū)分局選調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來源:廣州番禺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1046 次 日期:2013-06-25 1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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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qū)分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7月1日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才市場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平康路69號德勝廣場三樓301課室

三、資格復審對象

按擬選調職位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如達不到1:3的,按實際參加筆試的人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名單見附件。

四、資格復審提供資料

參加資格審核須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計生證明、準考證、報名表(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并本人簽名確認)、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位鑒定、公務員登記證明(如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的,需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現(xiàn)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以上材料須考生提供原件及復印件,選調單位核對原件后留存相關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請資格復審對象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二)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將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招考單位可依次遞補。

(三)如有遞補名額,招考單位將及時通知遞補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將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并在廣州市番禺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rsj.panyu.gov.cn/)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qū)分局(http://www.pyfdc.gov.cn/)上公布。

附件:公開選調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表 公示詳情請參考http://rsj.panyu.gov.cn/ShowInfo.aspx?id=20130624155722634844862426804414

聯(lián)系電話:020-84645803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區(qū)分局

2013年6月2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公務員選調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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