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做好全省2013年統(tǒng)一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的通知》(宜市教人字[2013]22號)精神,為確保我市農(nóng)村中小學校教師招聘資格復審工作順利有序開展,現(xiàn)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2013年7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如未在規(guī)定時間段內(nèi)提供相應材料的及未通過資格復審的,則取消該考生此次面試資格。
二、地點:樟樹市文化教育局四樓會議室。
三、復審內(nèi)容:資格復審為考生在網(wǎng)上報考時所提供材料是否與報考崗位所設條件一致及真實性。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網(wǎng)上打印的筆試準考證。
在職在編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及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013年已通過了教師資格認定,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則需提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證明。
四、要求:如有考生資格審查未通過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產(chǎn)生的面試人員空缺,則從該崗位所有未入闈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若遞補人員資格審查未通過或其放棄面試資格而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繼續(xù)遞補。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樟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樟樹市文化教育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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