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項目計分由學歷學位計分、履歷計分、考核計分、獎勵計分項目組成,總分為100分,單項計分不得超過該項滿分。
一、學歷學位計分(滿分20分)
1、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計滿分,非全日制計18分;
2、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計17分,非全日制計15分;
3、本科生:全日制計14分,非全日制計12分;
4、??粕河?0分。
二、履歷計分(滿分30分)
1、任職期每滿一年計5分;
2、擔任支村“兩委”副職未滿一年的加2分,一年以上的加4分,二年以上的加6分;擔任支村“兩委”主職未滿一年的加8分,一年以上的加10分,不累計計分。
三、考核計分(滿分30分)
任期內(nèi)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計基本分18分。任職期間年度考核中,一年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加6分,二年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加8分,三年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的加10分,四年及以上被評為優(yōu)秀等次加12分。
四、獎勵計分(滿分20分)
基本分為8分。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加分。
1、個人獲縣級綜合性獎勵(不含年度考核)一次加1分,市級以上綜合性獎勵一次加2分,省級以上綜合性獎勵加3分,同一項目不重復計分,此項最多不超過5分。
2、獨立或為主領(lǐng)辦專業(yè)合作社或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創(chuàng)業(yè)項目并辦理了相關(guān)合法手續(xù)加3分。
3、在《人民日報》、《中國組織人事報》、《大學生村官報》等國家級刊物發(fā)稿一篇加3分;在《湖南日報》、《湘組研究》等省級刊物發(fā)稿一篇加2分;在《基層實踐》等市級刊物發(fā)稿一篇加1分,最多不超過4分。
注:1、時間計算截止2013年7月31日
2、計分憑證以檔案、證書、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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