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應范圍。
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若干規(guī)定》,共有18個縣(市、區(qū)),分別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縣):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轄吉首市、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瀘溪縣、永順縣、龍山縣等8個縣市)、通道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芷江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江華瑤族自治縣。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縣區(qū)(1縣2區(qū)):桑植縣、永定區(qū)、武陵源區(qū)。
二、加分標準
1、上述18個縣(市、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的,筆試成績加5分。
2、上述18個縣(市、區(qū))的漢族考生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的,筆試成績加2.5分。
三、考生民族及戶籍認定依據
1、在上述18個縣(市、區(qū))參加高考的人員,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業(yè)務員的,即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參加高考,以考生學籍檔案記載為準。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學籍檔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及“湖南省報考大中專院校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記載的民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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