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次成績有效時間 | 項目 | 競賽及具體名次認定 |
應屆高中畢業(yè)生: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射擊(射箭)、武術10個項目 | 1.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2.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和國際正式體育競賽中獲前六名(該項目不足8人或隊則減2登記) 3.須在經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省市級單項最高級青少年比賽中獲個人項目前五名的隊員(該項目不足8人則減3登記;不足4人,不予登記),獲省市級單項最高級青少年比賽中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參賽隊數不足6隊則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具體競賽列表見附表3 4.2012年上海市學生運動會(高中組)、2013年上海市中學生運動會(高中組)獲前六名的考生(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該項目不足9人或隊則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
往屆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備注:成績及名次只認可正式比賽結果,測驗、測試成績均不予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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