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永定縣教育局《關于公開選調永定一中部分學科教師的通知》(永教人【2014】5號)規(guī)定,對參選人員依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進行資格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時間:2014年7月10日;
二、復核人員及筆試成績:
物理:吳小玲124.5分化學:江懷森116.5分政治:闕偵林113分
歷史:張朝紅103分地理:溫秀榮133.5分體育:戴兆敏120分
二、復核地點:永定縣教育局人事股
三、復核時應提供的材料:
(1)學校出具高中任教證明(出具證明經辦人應簽字)。
(2)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畢業(yè)證、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名表一份。
(4)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
四、其它事項:
請復核對象按時提供材料進行復核,若提供證件與報名信息不符,取消資格,按成績遞補,責任自負。
永定縣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 福建省教師招聘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