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執(zhí)業(yè)藥師中藥鑒定學第四章中藥的鑒定相關的方法-來源鑒定法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989 次 日期:2015-03-03 13: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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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鑒定(origin identification)法又稱基原鑒定法,是應用植(動、礦)物的分類學知識,對中藥的來源進行鑒定,確定其正確的學名,以保證中藥的品種準確無誤。來源鑒定的內(nèi)容包括:植(動)物藥的原植(動)物科名、植(動)物名、拉丁學名、藥用部位,礦物藥的類、族、礦石名或巖石名。以原植物鑒定為例,其步驟如下。

1.觀察植物形態(tài) 對具有較完整植物體的檢品,應注意觀察根、莖、葉、花和果實等部位的特征,對繁殖器官(花、果或孢子囊、子實體等)尤應仔細觀察,并做好記錄。在實際工作中經(jīng)常遇到的檢品是不完整的,一般都要追朔其原植物,包括深入到產(chǎn)地調(diào)查,采集帶花、果的完整植物,進行對照鑒定。

2.核對文獻 根據(jù)已觀察到的形態(tài)特征和檢品的產(chǎn)地、別名、效用等線索,可查閱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植物志、中草藥書籍和圖鑒,加以分析對照。能初步確定科屬的,可直接查閱有關植物分科分屬資料,如對科屬尚不能確定的,可查閱植物分科分屬檢索表,再進一步查閱分種檢索表。在核對文獻時,首先應查考植物分類學著作,如《中國植物志》、《中國高等植物圖鑒》、《中國中藥資源叢書》及一些地方性植物志等,其次再查閱具有論述中藥品種方面的著作,如《新編中藥志》、《中藥大辭典》、《全國中草藥匯編》、《中藥鑒別手冊》、各省中藥志及藥物志等。由于各書記載植物形態(tài)的詳略不同,對同一植物的記述有時也會不一致,必要時,還須進一步查對原始文獻,以便正確鑒定。

3.核對標本當初步鑒定出檢品是什么科、屬、種時,可以到相關標本館與已正確鑒定學名的該種標本核對。如有條件,能與模式標本(發(fā)表新種時所被描述的植物標本)核對,或請有關專家、植物分類研究單位協(xié)助鑒定,可獲得正確鑒定結(jié)果。

除經(jīng)典的分類學方法外,近幾十年來,隨著植物化學、分子遺傳學和分子生物學的發(fā)展,許多新的分類學如化學分類學、細胞分類學、數(shù)量分類學、DNA分子遺傳標記技術(shù)等現(xiàn)代分類方法和技術(shù)均可用于中藥的來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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