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法律專業(yè)知識第四章第十八節(jié):侵權行為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5758 次 日期:2008-07-06 16:16:09
溫馨提示:易賢網小編為您整理了“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法律專業(yè)知識第四章第十八節(jié):侵權行為”,方便廣大網友查閱!

一、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和3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备鶕@一規(guī)定,我國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害行為,也屬侵權行為。前者為一般侵權行為,后者為特殊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①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②侵權行為的構成一般以主觀上存在過錯為前提;③侵權行為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二、侵權行為的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也稱“普通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基于過錯致人損害而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也稱“特種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應強制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為侵權行為的常態(tài),司法實踐中晟為多見。特殊侵權行為為侵權行為的例外,只有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情況下,特殊侵權行為才能成立。

2.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

根據致害人人數的多少,可將侵權行為分為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單獨侵權行為是指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致害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的侵權行為。主體的復合性、行為的共同性、結果的單一性是共同侵權行為的特征。

3.積極的侵權行為與消極的侵權行為

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不同,可將侵權行為分為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積極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消極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實踐中,侵權行為以積極侵權行為居多,消極侵權行為只有某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可能構成。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站聲明 | 網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