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費用的概念和種類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付的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一)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訴方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這種費用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按案件性質的不同,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又可分為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兩類。
1.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征收數額如下:①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②超過1000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③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④超過lO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⑤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⑥超過50萬元至loo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⑦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2.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人身關系案件或人身非財產關系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度嗣穹ㄔ涸V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涉及了E義TJI..類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l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l萬元的部分,按l%交納。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費50元至100元。③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④勞動爭議的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⑤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收費10元至50元。
(二)申請費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不交申請執(zhí)行費。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應當交納申請執(zhí)行費。
(三)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統(tǒng)稱為其他訴訟費用。主要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執(zhí)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的征收,只限于財產案件。二、訴訟費照的負擔原則昶負擔情形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在通常情形下,敗訴人即是在訴訟結束時,判決中認定他在實體上有過錯的人。但在特殊情形下,當訴訟的結果中當事人并非全敗或全勝,或敗訴人實體上無過錯,或是訴訟以原告撤訴、調解結案,此時的訴訟費用負擔即具有特殊性。
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訴訟費用有以下幾種負擔情形:①敗訴人負擔。一方當事人敗訴的,應負責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用。②按比例負擔。當事人各有勝負的,按責任大小和敗訴部分的比例,分擔案件受理費,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其他訴訟費用的分擔數額。③協(xié)商負擔。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④原告或起訴人負擔。撤訴案件,原告承擔訴訟費用,其中案件受理費減半征收。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起訴人負擔。⑤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⑥申請執(zhí)行費和執(zhí)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這主要是指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中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⑦實施不正當行為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因違法行為發(fā)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如串通他人作偽證,該作偽證人的誤工補貼等費用。
三、訴訟費用的預交、緩交、減交和免交
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應預交反訴的訴訟費用。申請執(zhí)行費由申請人預交。上訴案件訴訟費用的預交,與一審案件采取相同的原則。
當事人無論是應預交訴訟費用,還是訴訟終結時應負擔訴訟費用,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還規(guī)定下列案件免交訴訟費用:①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②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提審、再審的案件。
此外,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撫恤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可以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人負擔。
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只適用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