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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民告官”的新規(guī):從今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擔心所在區(qū)縣地方保護,可以申請選擇該轄區(qū)以外法院審理案件。
省高院有關人士介紹說,為了進一步改善行政訴訟司法環(huán)境,解決當前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的問題,保證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履行審判職責,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和通知,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高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對原告申請異地法院管轄審理行政案件的意見》,并下發(fā)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
據了解,原告申請異地法院管轄審理的行政案件僅限于一審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后,認為管轄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機關影響不能公正審理案件的,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由異地法院管轄的書面申請。受案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申請后在七日內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上級法院經審查后在七日內做出裁定,對符合異地法院管轄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指定異地法院管轄;認為原告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不予準許,由受案法院繼續(xù)審理。
原告在提起訴訟前也可提出異地管轄申請,可以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異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請求該上級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七日內作出裁定。
據介紹,此舉是為了實現(xiàn)行政審判的公正、高效和權威,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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