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城市的天橋底是流浪人員的“住所”,然而,在廣州天橋底卻憑空“長”出了森然如矛尖的水泥錐,據(jù)當?shù)鼐用窠榻B,這些水泥錐和鐵絲網(wǎng)是為了防止流浪漢居住,已澆筑有年。因為阻擋,一些流浪漢只能睡在人行道上。但是這些水泥錐歸屬權屬于誰,卻無單位認領。這一事件經(jīng)過曝光后,引起巨大爭議。
【標準表述】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流浪人員的確有損城市形象。但流浪人員有在城市流浪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不能強制救助、驅趕流浪者。
筑水泥錐驅趕流浪人員,是對乞討者和流浪者權利的漠視。用筑水泥稚的方式來驅趕流浪人員,是最有損城市形象的做法。
對于流浪人員,該做的是勸導,廣州的做法是一種典型的庸政懶政行為,筑起水泥稚,卻既能驅趕流浪人員,又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對于水泥錐區(qū)域的管養(yǎng)權屬,沒有部門“認領”。
一座能夠善待流浪漢的城市,才是值得尊重的城市。流浪可能是生活所迫,同時卻也是一種權利。對待流浪漢,簡單設置障礙設施并不能解決實質問題,反倒令人黯然神傷。只有從制度上救助、從公益上幫扶他們,才能讓他們感受到溫暖,進而減少流浪現(xiàn)象。一些城市流浪漢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表明現(xiàn)行救助機制仍存在一定弊端。對不愿接受救助站救助的流浪人員,固然不該強制救助,但在平時主動噓寒問暖,卻是部門職責所系。怎樣更好地救助流浪人員,這是相關部門應積極有為的地方,但無論如何都不能蠻橫地加以驅逐。
城市化作為現(xiàn)代化的重要維度,可謂大勢所趨,不可阻擋。不過,我們生活在城市里,不僅需要物質的豐裕,城市的表面潔凈,空氣的清新可人,還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不斷升級對弱者的憐恤與關懷之心。給包括流浪漢在內的城市弱者一片避雨之地,更是城市的良心所在。無他,因為我們和流浪漢一樣,都是莘莘城市人,都是一片陽光之下的國家公民。
應該有主管部門挺身而出,把這些礙眼、添堵的水泥錐清除干凈,換上花草,或者將這些地方改作他用。流浪漢不可能破壞城市形象,城市管理者漠視人性,才是城市建設的最大破壞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