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教育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5號)精神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為確保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現(xiàn)結合實際情況,就我市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登記工作通知如下:
一、過渡范圍
我市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少年宮、教研室、電化教育館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民辦學校教師參照本辦法進行過渡。
二、過渡內容
按照國家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統(tǒng)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稱系列與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體系。具體過渡對應關系為:原中學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教師;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學評聘的中學高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副高級)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一)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并聘任到相對應崗位的中小學教師,已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tǒng)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xiàn)聘任崗位等級不變。
(二)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現(xiàn)未聘任到對應專業(yè)技術崗位的教師,已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按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tǒng)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層級和名稱,現(xiàn)聘任崗位等級不變。其職稱層級和名稱仍然有效,待有崗位空缺,可按規(guī)定程序競聘。
(三)持省外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含通過評審或認
定取得)證書的引進調入人員,未進行過渡登記的,納入本次過渡登記。已在當?shù)貐⒓舆^渡登記的,不再參加本次過渡登記。
(四)下列人員不需進行過渡登記:
1、未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
2、取得非中、小學教師系列(如檔案、圖書資料、實驗、經濟、會計、衛(wèi)生等系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
3、已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
4、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教師;
5、其他不屬于過渡登記范圍的人員。
三、過渡程序及要求
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工作在各市區(qū)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機構領導下,由學校(單位)統(tǒng)一組織辦理。
(一)統(tǒng)一填表。由所在學校(單位)對過渡人員的情況
認真核查,統(tǒng)一填寫《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見附件3)和《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Excel版,見附件4)。
(二)個人確認。教師本人對學校填寫的《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的內容進行核對,并簽名確認。(教師如對過渡登記表中的內容無異議,請在“個人核對意見”欄填寫“上述內容已核對無誤”然后再簽名確認)。
(三)單位填寫意見?!哆^渡登記表》中“學校(單位)意見”欄除填寫日期和加蓋學校(機構)公章外,還需填寫“同意過渡”,并由校長或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長簽名。
(四)集中公示。學校(單位)認真核對《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人員一覽表》的內容,并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可邊公示邊上報材料,期間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進行核實,并按實際上報處理)。
(五)匯總、報送。學校(單位)將填好的(附表3—附表6)會同過渡人員的其它資料一同上報當?shù)亟逃块T。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各學校報送材料,匯總符合過渡條件人員材料,報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核并蓋章。
(六)存檔。經人社局審核符合過渡的老師,由學校統(tǒng)一將《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登記表》存入老師個人檔案。其它表格按要求存檔。
四、材料審核、報送注意事項
1、申請職稱過渡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騿挝缓藢ν曜C書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此件與原件相符”的章后應將原件當場退回給申請過渡人員)。
(2)人事檔案非教育主管部門管理及保存的,需提交人事檔案保存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人事部門檔案管理專用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
2、學校(單位)報送材料:
(1)有關過渡表格:附件3—附件6應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
(2)登記備案。各單位將上述材料及上報各市(區(qū))教育局審核,由教育局匯總符合過渡條件人員材料并報送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各市、區(qū)人社局負責職稱管理的部門應會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原報送渠道返還相關材料。
五、時間安排
市直公辦學校在編在崗和非編在崗教師于7月20日前完成過渡工作,民辦學校于7月30日前完成過渡工作,各市(區(qū))請于7月20日前完成所有(含在編與非編)教師的職稱過渡登記工作。
六、其他說明
(一)原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與國家新的職稱(職務)體系中相對應專業(yè)技術資格具有同等效力;原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任職(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名稱,與國家新的職稱(職務)體系中相對應專業(yè)技術職務名稱具有同等效力。
(二)請各市(區(qū))人社部門、教育部門及時公開咨詢電話,將通知掛本單位網站并告知需要辦理過渡手續(xù)的學校及單位,各學校把本通知及時向老師公開,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業(yè)務指導工作,讓每位教師熟悉職稱過渡登記要求和報送程序。各市區(qū)人社、教育部門若有疑問,請及時與市人社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及教育局人事與師資管理科咨詢。
人社局聯(lián)系人:李娟,羅婭莉
聯(lián)系電話:3873782、3873773
市教育局聯(lián)系人:陳曉林綺云
聯(lián)系電話:3503920、3503812
(三)相關表格可登錄“江門市專業(yè)技術人員之窗”(網址:http://www.jmzjzc.com/)“表格下載”欄或“江門市基礎教育信息網”(網址:http://jm.edugd.cn)“通知公告”欄下載。申請人所在單位應負責填報內容,確保填寫內容真實。附件所涉及表格,除過渡人員簽名、主管部門審核意見、教育部門審核意見、人社部門審核意見可以不用打印,其余內容均打印填寫。表格的結構、字體、字號不予改變。
特此通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