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的法案。反家庭暴力法對反家暴的原則、責任主體、家暴的預防和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以及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與此同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如何有效執(zhí)行法律條款,成為人們關注焦點。
家庭暴力,屢見不鮮。據(jù)統(tǒng)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最高人民法院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盡管毆打、捆綁、殘害等人身傷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經濟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問題也在家庭暴力形式中逐漸凸顯。在廣東省婦聯(lián)公布的一組本地區(qū)兒童家庭暴力數(shù)據(jù)中,精神暴力的比重高達72.3%。
深度解析
[立法的意義]
家庭暴力極大危害社會治安、家庭穩(wěn)定以及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已經成為破壞現(xiàn)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威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法律制度要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明確了反家庭暴力的相關問題,將進一步喚起各部門、社會民眾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視和關心,讓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應有的懲處,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有效保護,促進和諧家庭關系的建立。
[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產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諸多方面,對家庭暴力的實施者來說,除精神障礙或心理障礙的誘發(fā)因素外,還有道德觀念特別是婚姻道德觀念發(fā)生了錯位以及我國長期以來“男尊女卑”傳統(tǒng)的夫權思想作祟等;在認識上,社會對家庭暴力也存在理解的誤區(qū),有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種隱私和家丑,不可外揚。此外,有關部門也受清官難斷家務事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簡單地把它歸為家庭糾紛,不予過問,即使處理也只是批評教育了事。
同時,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尚無配套的比較完善的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雖然多年來,我國為制止家庭暴力做出了很多努力,但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其他法律之中,且多數(shù)屬于原則性規(guī)定,可操作性不強。法律的不完善,社會及受害者本人對家庭暴力行為的寬容和縱容,致使施暴者得以普遍逃離法律的制裁,使得家庭暴力現(xiàn)象變本加厲。
[參考對策]
對此,中公教育專家認為:
第一,反對家庭暴力需要在制度上協(xié)同。包括社會對家暴的發(fā)現(xiàn)報告機制、多部門干預解救機制、醫(yī)療救助處理機制、法律援助機制、心理輔導康復機制等,形成事前有宣傳預防、事中能發(fā)現(xiàn)報告、傷害可及時處理治療、施暴者須追究制裁的反家暴的良好社會環(huán)境。
第二,完善對受暴婦女兒童和受害家庭的服務機制,建立有效的對受暴婦女兒童跟蹤回訪、民政救助、教育服務等制度,以減少家暴對婦女兒童的負面影響,使受暴婦女兒童能盡快回歸融合社會。
第三,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會綜合治理體制和機制,加強道德宣傳和法律法規(guī)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扭轉人們的錯誤認識,使反對家庭暴力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更多的人知道并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一片藍天,進而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