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哈爾濱巴拉斯旅館建于上世紀30年代,其產權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屬于歷史建筑。但眼下,它已經被安上了鋼筋結構、墻被刷上了水泥,要改建成賓館,文物內部結構已遭到破壞。哈爾濱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局早在9月底就下達了停工通知,但施工方一直斷斷續(xù)續(xù)施工至今,理由是不知道是文物。
深度解析
[綜合分析]
眾所周知,文物古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是國家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是無價之寶。然而,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古建筑遭到人為的破壞,甚至是摧毀。“利”成為了古建筑的“催命符”。在利益的驅使下,洛陽隋唐古城遺址被高爾夫球場侵蝕,重慶國民參政會舊址“改頭換面”成了洗腳城……如此“惡搞”,是國家的悲哀,更是民族的悲哀。
[對策措施]
顯然,對于古建筑的保護已“迫在眉睫”。
第一,政策法規(guī)保護。在我國《文物保護法》第26條中明確規(guī)定:使用不可移動文物時,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顯然,上文中的施工方已經觸犯了法律。然而,他們竟然想用“我們并不知道是文物,所以對停工通知沒當回事”當借口去“惡搞”古建筑,真可謂幼稚之極、荒謬之極。
第二,保護古建筑文物是政府的責任。各地方政府要將保護古建筑與城市建設結合起來,合理規(guī)劃古建筑的保護范圍,積極保護和恢復現存的古建筑。
第三,古建筑的保護欲修繕永遠只是一種手段,最重要的還是人的保護意識。對于古建筑的保護,必須要形成“政府保護”和“群眾保護”的合力。這就要求每一個國人都要心存對歷史文物古跡的尊重和敬畏,提高自身的文物保護意識,從我做起,從自身做起,不破壞古建筑,進而去保護古建筑。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古建筑將永遠不會再有被“惡搞”的借口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