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試行“棄嬰安全島”,僅46天時間,就接受了262名嬰兒,這些嬰兒都患有不同的疾病,但最后棄嬰島因承受能力有限被迫停止,對此你怎么看?
【解析】
廣東省試行“棄嬰安全島”,應該說是一項尊重生命的慈善措施,也是我們社會不斷發(fā)展進步的產(chǎn)物,應該鼓勵,然而僅僅開放了46天時間,棄嬰島由于承受著棄嬰過多的壓力被迫關閉,令人十分無奈和惋惜,也折射出我國當前在兒童保健及救助方面的諸多問題。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父母無法負擔高昂的醫(yī)療費用。多數(shù)將孩子送到棄嬰島的父母是出于無奈,孩子得了諸如腦癱等重病,帶給家庭沉重的負擔。這從根本上說也是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居民無法承受因病返貧的壓力。
其次,兒童救助機制不健全。之所以會出現(xiàn)棄嬰島試行不到兩個月就因棄嬰數(shù)量爆滿而被迫關閉,也是因為兒童救助機制不健全,以往這種收容棄嬰的機構(gòu)太少。
最后,婦幼疾病預防工作不到位。很多疾病如唐氏綜合癥、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在孕期篩查時是可以查出來的,而我國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層醫(yī)療機構(gòu)在孕期篩查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導致了這些疾病的漏診。
棄嬰島作為一種社會補救措施,有其存在的價值,鑒于當前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改進。
第一,政府需在棄嬰救助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棄嬰島”本是一項很好的救助舉措,之所以由“棄嬰島”變成“短命島”,不是我們的棄嬰太多,而是我們的投入太少。可設立棄嬰救助專項基金,使那些受到遺棄的患病嬰兒能夠得到長期有效的救助,使我們的“棄嬰島”變成真正的“長命島”。
第二,之所以短時期內(nèi)頻頻出現(xiàn)棄嬰,主要是因為“棄之太易”,沒有法律遏制,沒有懲處措施,“隨心所‘棄’”。這充分說明我們的法律法規(guī)亟待完善,只有在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的前提下,棄嬰行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保護遭受遺棄的嬰兒,尤其是患病棄嬰,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社會的責任。我們可以發(fā)動各大媒體大力宣傳、呼吁社會各界人士為這些殘疾棄嬰捐資助款,同時還可以號召各大慈善機構(gòu)踴躍捐助。對于棄嬰來講,只要我們“人人獻出一點愛,這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第四,我們還要加強產(chǎn)前疾病預防,大力開展優(yōu)生優(yōu)育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育兒夫婦的優(yōu)生優(yōu)育意識,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治療,從源頭上遏制患病嬰兒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