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6年8月,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被“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以萬計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
【解析】
在許多地方,保障房往往遠離中心城區(qū),基礎設施薄弱,配套設施滯后,上班路途遠、生活不便利。再加上,保障房質量存在諸多問題:墻體開裂、頂棚滲水、紙糊防盜門等更令公眾敬而遠之。
對某些地方政府來講,并沒有把保障房建設作為“安居工程”,或視為為群眾解決住房問題的惠民舉措,而是將其當作展示政績的“面子工程”。在這種思維驅使下,一些地方只會算“經濟小賬”,不會算“民生大賬”;只愿把偏遠地區(qū)的地塊拿來湊數,不愿動城中心黃金地段的“奶酪”;只是為應付任務完成指標,而舍不得投入資金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這意味著大量保障房沒有發(fā)揮出真正的保障作用,造成資金、土地等資源的浪費,并且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對于保障房的諸多問題,我們不能“審而不計”。除了盡快將保障房房源進行合理分配下外,有關部門還應針對保障房的諸多問題,給出相應的調查處理,供需不匹配的追究決策失誤責任,出現質量問題的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在此基礎上,完善制度設計,將保障房的入住率和空置率納入考核指標,出臺追責問責細則,倒逼地方政府切實負起責任,確保保障房真正發(fā)揮出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