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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野生動物,要對吃貨們下手了!2016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xù)審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草案明確,禁止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業(yè)內人士表示,這一條款體現(xiàn)了立法機關對好食“野味”這一陋習的懲治決心。
深度解析
[原因分析]
首先,有陋習。吃野生動物是一種惡習?在個別人的精神世界里,非也,它是一種“品質”,一種“時尚”。他們把“物以稀為貴”作為生活信條,一廂情愿地把“罕見”“稀有”與“珍貴”畫上等號,覺得把野生動物納入口中可以彰顯地位、標榜身價,甚至足以對外炫耀。對這些人而言,哥吃的不是野生動物,是闊氣!
其次,有誤解。當前,人類的食物來源已經極其豐富,根本沒必要靠野生動物來果腹謀生。但問題是,有一些傳說深得人心,讓很多人堅信某些野生動物具有強大的滋補功效甚至神奇的藥用價值,為此一擲千金還樂此不疲。
此外,還有無知。無知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無所謂”——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話題,其實已經宣傳了好多年,“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的口號也近乎婦孺皆知。但很多人仍對野生動物存在的意義不以為然,對生態(tài)文明、生物多樣性等不關心、不在意,也就覺得對其保護沒必要、沒所謂。另一種是缺常識。野生動物的“危險”時常見諸報端,但很多人竟能自動“屏蔽”——由于野生動物生存環(huán)境復雜,又未經檢疫,因此它們常常攜帶多種病菌,甚至可能帶來無窮后患。另一方面,野生動物的名稱、相貌等日漸有存在感,但從販賣燕隼被判刑到錘頭鯊被剁出售,很多人對于這些常識根本不“走心”。
[意義]
在好食野味的背后,缺意識、缺常識,多陋習也多畸形觀念。而將食用重點保護動物納入刑責,是將板子地打在消費者身上,給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裝上法律的牙齒,毫無疑問是一大進步,對于管住貪婪的舌頭、減少血腥的殺戮大有裨益。
[對策措施]
總結可以從兩方面進行:
一方面是加強宣傳,讓民眾更多的了解野生動物。只有了解,才能關心;只有關心,才能行動!對于動物保護而言,觀念是最有力的武器,而有效的知識普及,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會氛圍,才能為野生動物構筑起最強大的保護傘。
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更多“責任”。野生動物或棲身在江河湖海,或隱匿于高山田野,而亂捕濫食相當隱蔽,在現(xiàn)實中即便有法律出頭也常常面臨執(zhí)法困境。因此,保護野生動物需要更多“人人有責”,需要更多拒絕、更多投訴舉報,需要形成監(jiān)督的“汪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