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garnish的兩種釋義 -- 給食物加裝飾、扣押債務(wù)人的財產(chǎn),真讓人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毫無干系的兩種意思怎么能體現(xiàn)在一個詞身上呢?
先說garnish表示“給菜肴加裝飾”,這個我們比較常見,如:Mother garnished fish with slices of lemon.(媽媽拿檸檬片給做好的魚上加點綴。)Garnish的這層含義源于古法語詞“garniss”(防護(hù);裝修),由此我們可找到源于同一詞根的“garment”(外衣)。
13世紀(jì),garnish進(jìn)入英語詞匯,當(dāng)時除了表示“防衛(wèi)”外,也表示“點綴,裝飾”;到17世紀(jì),garnish逐漸演變?yōu)閷V?ldquo;給菜肴加裝飾、做點綴”,也可用作名詞“裝飾菜”,如The turkey was served with a garnish of parsley.(做好的火雞上面配上芫荽做點綴。)
由于古法語garniss又可追溯到德語詞根garnir-(通知,警告),大約在16世紀(jì),garnish開始出現(xiàn)在法律詞匯中,指“法庭通知或傳訊債務(wù)人”,現(xiàn)在,garnish逐漸演變?yōu)?ldquo;法庭通知受托人扣押債務(wù)人的財產(chǎn)或工資”,舉個例子:The debtor's employer was garnished.(債務(wù)人的雇主被通知扣發(fā)債務(wù)人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