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從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第663號令公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徹底告別暫住證時代而進入新時期。據(jù)了解,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保、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諸多權利,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在義務教育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等七項便利,為外來務工者打開了一道方便之門。
【標準表述】
居住證也是一種開始,標志著戶籍制度改革邁出了堅實一步。由于城市發(fā)展階段不同,小城市早就處于“求人若渴”的狀態(tài),而落戶特大城市限制依然嚴格。對無數(shù)漂泊他鄉(xiāng)的人來說,居住證改革“打開了一個口”,給了人們希望,也給了更多選擇。有專家指出,“推行居住證是戶籍改革有益過渡”。
有不少城市早就在探索居住證改革,并為持有人設置落戶通道。甚至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實施居住證積分落戶,北京正在就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國家版”居住證的出現(xiàn),有利于在更普遍的層面整合相關做法,為下一步的戶籍改革做好必要的經(jīng)驗和條件積累。
【具體措施】
居住證制度畢竟只是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的一項過渡性政策,要從根本上解決外來工的權利問題,在當今戶口還不能自由遷徙的情況下,僅靠居住證制度難以保證。要達到制度上的人人平等,還需要政府為外來工撐起更大的權益保護傘,需要從立法層面徹底打破身份的二元界限,實現(xiàn)戶口的自由流動,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一個真正的權利平等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