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熱點相關背景:
江西一看守所副所長公然引賣淫女供在押人員“買春”。兩人在看守所伙房內纏綿約20分鐘,被人取證、舉報、曝光,才讓公眾目睹了這出荒唐劇。最新消息是,僅按“違紀”名義來處理當事人肯定不行,撫州市公安局已于2日啟動復查程序。有律師分析,當事副所長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將面臨刑事責任。
32歲男子何玉玲在江西省撫州市東鄉(xiāng)縣看守所內服刑期間,接受了一次性服務。具體細節(jié)是:2015年5月2日晚,看守所值班副所長雷榮輝、民警艾清水在分別接受了何玉玲好友何良貴一條軟中華香煙后,由雷榮輝將何良貴、女子“露露”帶進看守所。雷榮輝安排何良貴帶“露露”到在押人員伙房去等,其進監(jiān)區(qū)將何玉玲帶出,何玉玲隨后單獨前往伙房與“露露”約會。這一高墻電網(wǎng)內的丑聞,最終因“群眾舉報”案發(fā)。(1月3日《華商報》)
面試熱點獨家解析:
@京華時報井橋夕:監(jiān)獄不是象牙塔,不是理想中的“你只是失去自由”的悔過場所??梢哉f,現(xiàn)實社會中的種種罪惡,都有可能在隱匿的高墻內上演。因此,懲治、防范、預警現(xiàn)實罪惡的辦法和制度,也必須同樣、甚至更嚴苛地在監(jiān)獄中實施。在今日中國,并不缺乏文明樣板式的監(jiān)獄。我們期待,各級各地監(jiān)獄、看守所,哪怕遠在天涯海角,都毫不例外地筑起法治的圍墻。一個廁所的衛(wèi)生程度,能夠反映一家餐廳的品質;一所監(jiān)獄的管理狀況,能夠清晰界定一個國家法治化進程的高下。倘若失去自由的罪犯,仍可憑借金錢與權勢的優(yōu)劣,肆無忌憚享有其他權利、乃至生死權利的不平等,那公眾對自身權利與命運,又該做怎樣的期許?高墻與鐵絲網(wǎng)可以阻擋逃脫的妄想,卻不該隔斷觀察、監(jiān)督的熾熱目光。
@北京青年報止凡: “普通人介紹容留賣淫都涉嫌犯罪,為何雷榮輝只是違紀?”這位“知情人”的質疑,也是媒體評述此事最趁手的靶子。放眼望去,“為何只違紀不違法”的質疑,是評論此事的主流觀點,雖然國家一直強調“黨紀嚴于國法”。這樣的質疑不能說沒有道理,如果買春事件不是唯一的偶然,而是多次發(fā)生,甚至是某種常態(tài),那這肯定涉嫌犯罪,既涉嫌容留賣淫罪,也涉嫌玩忽職守罪。所以,我無意要為這位副所長脫罪,而只是想多提供幾個看問題的視角。
其一,自然是看守所腐敗問題。其二,是腐敗無意識的可怕。當腐敗成為無意識的行為,自然不會細想后果,尤其是對社會的危害。犯人也是人,是人就會有生理需求,這并不難理解。監(jiān)獄是同性戀、艾滋病的高發(fā)區(qū)之一。所以,這是個嚴肅的問題,看守所買春事件應該引起這方面的關注和思考。
@人民網(wǎng)蔣萌:看守所與監(jiān)獄,一般人沒機會去。被關進看守所與監(jiān)獄的人,要么是犯罪嫌疑人,要么是犯人,是被管制與接受改造的對象,話語權很有限。所以,雖然看守所與監(jiān)獄屬于執(zhí)法機關,卻可能在外部監(jiān)督缺乏的情況下,產生“燈下黑”。面對江西一看守所副所長引賣淫女供在押人員“買春”以及早前的訥河監(jiān)獄“獵艷案”,人們在驚訝之后,冷靜下來想想,也會因為發(fā)現(xiàn)“盲區(qū)”,而“不難理解”。對有關方面而言,不能只是以個案偶發(fā)聊以自慰,而應從個案中探究是否存在機制性的短板,并加以補救。尤其是在“壞人扎堆兒”的地方,對于“高?!睄徫坏墓ぷ魅藛T培訓與監(jiān)管更當慎重。讓違法犯罪者積極改造、重新做人,必須確保看守人員品行端正、嚴格執(zhí)法、監(jiān)督有效。否則,隱患很大。
@中國青年網(wǎng)謝曉剛:無論違法之重還是造成的惡劣影響,對于看守所副所長的處理也不難僅停止于違紀。在記者的采訪中發(fā)現(xiàn),何玉玲所在的小璜鎮(zhèn)人比較“狠”,在縣城有一幫人,勢力較強,涉足縣城的賭場、KTV生意。而何玉玲之所以被告捕原因也是因為開設賭場,從中漁利之罪。那么,表面看似簡單的看守所“買春”事件,背后是否涉及權錢交易之網(wǎng)?如果真如當?shù)鼐用袼f“縣城有一幫人,勢力較強”,看守所“買春”事件就變得有些復雜了。倒不是筆者愛用慣性的質疑思維,事實存在的可疑之處實在太多,加之當?shù)赜嘘P部門行動之遲緩,面對社會輿論質疑之敷衍,難免會讓這些疑問成為社會輿論的主導思維。
事實上,有關部門捂蓋子思維的存在,致使權力失控、失聲,最后殃及池魚的事件還少嗎?這些高層管理者的思維又何嘗不在助推著下面權力失控?看守所內“買春”,實則是當?shù)赜嘘P部門的不作為成為了幕后的“老鴇”。如果當?shù)毓俜皆俨痪?,不吸取教訓,恐怕難免會步入訥河監(jiān)獄“獵艷門”事件后塵。
@浙江法制報徐明軒:安排賣淫女進入司法場所進行賣淫的,居然是看守所副所長,這構成了對司法公信、法律尊嚴的嚴重傷害,足以傾覆很多人“罪犯須被嚴懲”的樸素正義觀。要知道,監(jiān)獄(包括看守所)是司法判決的執(zhí)行場所,正義往往要在這里執(zhí)行,這是底線。
然而,底線已然失守的“看守所買春門”,原本在事發(fā)10天后就被舉報,可責任人看守所副所長雷榮輝,當時僅僅受到免除副所長職務、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丑聞先被“低調處理”,需要“二次舉報”到媒體,鬧得滿城風雨才被重視,這并非個例。媒體報道與不報道,處罰、定性結果不一樣,這本就個問題,說明個別監(jiān)所自身的糾錯能力出了問題,導致權力出籠橫行,獄政腐敗的病灶未被清除。希望獄政部門在縫合病灶之余,也痛定思痛,好好“洗洗澡,治治病”,想想怎么以監(jiān)督促陽光獄政,發(fā)現(xiàn)、糾正問題別再靠“二次舉報”。
解析:眾所周知,看守所是對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臨時羈押的場所,一般人沒發(fā)進去,而且身處看守所中的人,其話語權和活動都會受到限制,更何況是從事“非法”勾當。
不僅如此,按看守所條例、監(jiān)獄法的規(guī)定,在押人員會見有嚴格的限制。雷榮輝在接受中華煙之后,在非會見時間(周六晚值班期間)、非會見地點(在押人員的伙房)、將不屬會見對象的人員(原則上只有近親屬才能會見),以不合法的方式(沒有警察在場)安排會見。這種晚上私自放人“會見”的行為,顯然涉嫌嚴重瀆職。按最高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或應按照“濫用職權罪”追究雷榮輝的刑事責任。但其僅受到了行政處分,這一點很難讓人不認為辦案人員有意包庇雷榮輝。
而這也讓人們看到了現(xiàn)實社會中的種種罪惡,都有可能在隱匿的高墻內上演。不得不說,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希望有關部門可以認真對待這件事情,不僅僅要做好監(jiān)督工作,更要制定嚴格的懲治、防范、預警現(xiàn)實罪惡的辦法和制度,這樣才能避免此類事件的發(fā)生,也讓“看守所副所長的處理僅是違紀”不會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