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的加劇及家庭結構的變化,勞動力不足、養(yǎng)老問題日益突出。尤其進入21世紀后,我國養(yǎng)老保險面臨嚴峻的挑戰(zhàn)。不斷出現(xiàn)的養(yǎng)老統(tǒng)籌層面低、籌資難等問題,現(xiàn)有養(yǎng)老保險制度明顯已“力不從心”。
根據(jù)人口老齡化趨勢和勞動力狀況,為有效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yǎng)老危機、勞動力供給不足危機,延遲退休政策已正式步入實施軌道,養(yǎng)老保險的領取年齡也在逐步推遲,并有意向提高一定的繳費比例。在此背景下參照國外現(xiàn)行養(yǎng)老金制度,普及全民養(yǎng)老金政策值得借鑒。
日本實施全民覆蓋的“國民皆年金”制度已逾半個世紀,支取年齡成功從61歲推遲到65歲。
日本的年金制度,通常被比喻為“三層建筑”:底層是全民共通的年金制度“國民年金”;中層是面向公司職員、公務員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制度;作為“上層建筑”則是公司獨自的年金制度“企業(yè)年金”和公務員獨自的、與職務掛鉤的追加制度“崗位加算”。其中,前兩層是公共年金,按法律,個人有繳納義務或由工作單位代繳;最上層則屬于私人性質的年金。
具體來說,在日本國內居住的所有20歲至60歲國民均需按月繳納“國民年金”。繳納滿25年者在滿65歲時可領取“基礎年金”。按目前的水平,一個人如果從20歲開始一直繳納到60歲的話,每年可支取80萬日元(約折合人民幣44880元)的定額“基礎年金”。
作為年金制度的基礎結構,“國民年金”人人平等。但繳納者分三類:自由職業(yè)者為“第一參保人”,公司職員(會社員)和公務員等為“第二參保人”,專業(yè)主婦為“第三參保人”;前兩種保險者須自主繳納,專業(yè)主婦則作為“家屬”由配偶代繳。
中層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部分,只是作為公司職員或公務員期間才有繳納義務。理論上,這部分參保人中,既包括剛繳納了一個月者,也包括連續(xù)繳納了40年以上者。由于這一層參保人所繳保險金額度與薪酬掛鉤,支取額度也受制于繳納期間的薪酬平均額,該部分年金屬于“所得比例”性質的年金。因此,雖然同屬公共年金,但底層“國民年金”的支取額相對固定,而中層“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的支取額則根據(jù)參保人的實際狀況而千差萬別。
年金構造的“上層建筑”加入者有限。如果參保人是公司職員的話,取決于其所服務的公司有無企業(yè)年金制度,如有的話,則強制加入;若參保人是公務員的話,則毫無例外會有“崗位加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