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報提綱”與《國家行政機關(guān)公文處理辦法》規(guī)定的“報告”,兩者都是向上級報告有關(guān)事項,共同具有匯報性、陳述性的特點,但兩者畢竟有很大的不同:
1.“匯報”不是法定公文,可以上行,也可以下行,既可以用于下級機關(guān)向上級機關(guān)報告情況,也可以用于機關(guān)、單位向群眾報告情況。這在政府機關(guān),叫“政務公開”;在企業(yè),叫“廠務公開”。而“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guān)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guān)的詢問”,是法定公文,只能上行。
2.“匯報”經(jīng)常與請示事項結(jié)合在一起,并且可以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供領(lǐng)導決策參考。這在口頭匯報時更是常見。而“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那是“請示”的功能),也不可以像以往“報告”那樣“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現(xiàn)在是“意見”的功能)。
3.對于公文格式國家標準,有嚴格的公文格式,包括如何標識眉首、主體、版記三個部分的各要素的字體、字號和位置等,突出的表現(xiàn)就是有“紅頭”,有“印章”,“官方氣息”很濃。
4.如同法定公文“通知”使用頻率極高一樣,“匯報提綱”使用頻率也極高。上至國家,下至地方,大至機關(guān),小至個人,隨時隨地都可能用得著或繁或簡的“匯報提綱”。有的甚至“簡”到在手掌中寫上“幾字提綱”,就能口若懸河、出口成章。其前提是匯報者非常了解情況,掌握大量材料,熟稔匯報技巧,善于遣詞造句,事前又常常“靜思”“過電影”、有針對性地打好腹稿,有備而報告。而他掌中每個字的作用,只不過提醒自己一不要亂了匯報順序,邏輯混亂;二不要當領(lǐng)導插話多時由于思路跳躍,忘卻了某個方面必須匯報的情況。
明了上述“匯報提綱”與“報告”細微的區(qū)別,對于我們用好“匯報”、寫好“匯報”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