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工商總局要求,規(guī)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總局局長張茅明確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習慣性思維的影響,仍將馳名商標作為榮譽、信譽來宣傳,甚至下達任務定指標,這實際上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宗旨相違背。針對長期以來,馳名商標概念被嚴重“異化”,著名商標、知名商標被當成一種榮譽,由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錯誤做法,國家工商總局日前正式“叫停”。
【標準表述】
從政府評選的各種“商標”客觀來講,其中不乏良好的用意:
一、鼓勵企業(yè)爭先創(chuàng)優(yōu),樹立品牌意識;
二、引導消費,營造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這種評定或許有其必要性,也發(fā)揮過積極作用,可以算作一種有益的嘗試。
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發(fā)展,官方的品牌評定越來越顯出弊端:
一、評定的公平公正難以保證,可能導致弄虛作假甚至權力尋租;
二、靜態(tài)的評定無法跟上動態(tài)的產品品質;
三、這種評定相當于政府為企業(yè)“站臺”,一旦相關品牌出現(xiàn)問題,會折損政府部門公信力;
四、這種評定讓相關品牌獲得巨大競爭優(yōu)勢,對其他品牌則構成了某種不公。
商品只有通過競爭才能贏得市場、優(yōu)勝劣汰,進而倒逼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打造出更多的、真正被市場和消費者認可的馳名、著名、知名商標。
【具體措施】
凡是市場能夠自行調節(jié)的,政府就要退出。各類品牌在市場中沉沉浮浮,經得起大浪淘沙、通得過市場考驗的品牌,所以著名商標、知名商標應該由市場說了算。同時,也應該由消費者說了算,消費者長期對某些品牌使用,對其質量、品牌信譽比較了解,他們有從那些品牌中評選認定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權利。所以,做為消費者心中要有一桿秤,市場和消費者的評價才是終極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