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學習內容的分析,確定了完成教學目標所需掌握的各個知識點與技能項目,通過對學習者初始能力的分析確定了教學的起點。至此,教學的內容、對象狀態(tài)已基本確定,在此基礎上,我們應闡明教師通過教學而使學習者在教學活動中所要達到的學習結果或標準,即要確定教學目標,從而使教學工作的結果或標準具體化、明確化,為以后制訂教學策略及開展教學評價提供依據(jù)。
一、教學目標
(一)教學目標的概念
1.目標的層次
在學校教育中,目標可分為三個層次∶
(1)培養(yǎng)目標,是第一級水平的目標,它是相對抽象的、陳述較為宏觀的目標,是學校教育努力實現(xiàn)的總目標,也是學校安排開設各種類型課程及課程領域的依據(jù)。
(2)課程目標,是第二級水平的目標,具體來說是某門課程要實現(xiàn)的目標,考慮不同的學習領域、學生的發(fā)展狀況,以行為目標的形式把寬泛的培養(yǎng)目標分解得更加具體,作為課程標準。
(3)教學目標,是第三級水平的目標,是將課程目標分析到操作化的程度,描述具體的行為結果,弓f導教學的展開,因此稱為課堂教學目標或學習目標,描述的范圍是一個單元或一節(jié)課,是教師在課堂教學中需要完成的具體目標,是目標系統(tǒng)中最具體且可操作的單位。
2.教學目標概念
2.達成性目標
達成性目標是一種具體的、個別性的目標,能夠通過具體的教學活動而使學生確實能夠完成或實現(xiàn)。這種目標是對具體的課堂教學效果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課堂教學過程中所有學生都能夠實際達到的目標。在教學設計過程中,教學目標的確定與許多因素有關,但對教學設計者來說,確定教學目標更應該側重考慮的任務是教學目標的可操作性。
(三)教學目標的表述
在教學目標確定后,如何清晰、準確、具體地表述教學目標,就成為教學目標設計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一個好的教學目標的表述,就是要將一般性的目標具體化為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目標,要說明學生在教學后能學會什么,學到什么程度,說明教師預期學生行為改變的結果,這樣才有利于教師在教學時對目標的把握與評定。一般說來,一個規(guī)范、明確的行為目標的表述,要包含以下四個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和表現(xiàn)水平或標準。
1.行為主體
行為主體指的是學習者。
教學目標指向是學生通過學習之后的預期結果,因此行為主體必須是學生,而不是教師;規(guī)范的行為目標開頭應是“學生應該……”,而不是“教給學生……”或“培養(yǎng)學生……”。
2.行為動詞
行為動詞盡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詞。
目標的陳述主要是為了便于后續(xù)的評價行為,因此行為動詞盡可能要清晰、可把握,而不能含糊其詞,否則無法規(guī)定教學的正確方向。行為動詞用以描述學生所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分為含糊的與明確的動詞。含糊的動詞有∶知道、了解、欣賞、喜歡、相信等;明確的動詞有∶寫出、背出、列出、選出、認出、辨別、解決、比較等。為有效提高教學目標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設計者在表述行為目標時應盡可能選用那些意義確定、易于觀察的行為動詞,避免使用“懂得”、“了解”這類含義模糊、難以觀察的動詞。因為“懂得”、“了解”這類詞是表示內部心理過程的術語,而內部心理過程無法作直接觀察,對這些詞語的解釋就可能有很大差別。例如,在講授催化劑時,如果把目標表述為“學生能理解催化劑”的話,那么教學活動結束時學生對催化劑到底理解了還是沒理解,往往難以明確驗證。但如果把目標具體化為“能按給予的條件辨別出催化劑”,“能說出催化劑、改變、反應速率、化學組成和質量、反應前后、保持不變等這些用語的意義”,就比較容易確認學生是否達到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