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情 分 析
憲法部分在公務員考試中占有一定比例,以考查憲法的法條為主。要在憲法部分取得好的成績,熟記憲法所涉及的相關法條是必須的。在記憶的基礎上注意理解,否則無法應付較為復雜的案例題目。此外,研習歷年考題也是復習憲法不可缺少的環(huán)節(jié),考生應注意總結,針對自己的知識盲點和易混、易錯內容進行重點識記。用串連記憶法,以點帶面,爭取通過一道題掌握多個知識點。
縱觀歷年公務員考試,憲法部分出現頻率較高的考點主要包括: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我國的民族自治地區(qū)及其自治機關的自治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qū)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我國憲法解釋和憲法修改的程序,實施憲法監(jiān)督的機關;中央國家機關的組成、任期、職權。
考點分類專家講堂
第一講 憲法概述
一、憲法的概念、特征及基本原則
1.憲法的概念
憲法是確立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政策,調整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基本關系的國家根本法。憲法在國家統(tǒng)一的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
2.憲法的特征
在內容上,憲法規(guī)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成及其運作的原則等。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有區(qū)別于普通法律的特別程序。
堅持鄧小平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我國現行憲法的指導思想。我國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為以下幾項:(1)人民主權原則;(2)基本人權原則;(3)民主集中制原則;(4)法治原則。
二、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
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制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是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建國綱領。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第一部憲法,此后這部憲法先后于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作了全面修改。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對1982年憲法作了四次局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