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培訓資料行測常識判斷法律常識——第五節(jié)民商法
來源:易賢網 閱讀:14288 次 日期:2010-04-07 17: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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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情  分  析

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公務員考試中有關民法的試題部分,內容多,題型雜,出題較為靈活,較為注重對民法基礎知識的考查,尤其是重視考查對有關民法法條的理解和掌握。

民法部分需要重點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制度,宣告死亡的條件和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制度,特別是與責任承擔相關的問題,合伙債務的清償等。

商法在以往公務員考試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出題的概率也很低,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fā)展與完善,今后商法在公務員考試中的比重會逐漸加大,應引起考生的關注??忌鷳攸c關注公司法中公司成立要件,個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公司組織機構及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等。合伙企業(yè)法中有關合伙人的責任,入伙,退伙及合伙財產規(guī)定等。同時關注破產法的適用范圍,破產清償順序,破產債權及破產財產的法律規(guī)定等。

考點分類專家講堂

第一講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內容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制定、解釋、執(zhí)行和研究我國民法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民法的社會主義本質的集中表現,也是我們進行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法律準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平等原則;(2)公平原則;(3)意思自治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權利不得濫用原則;(6)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

第二講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

一、民事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構成。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人通常稱為當事人。在我國民法上,當事人主要指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在一定范圍內,國家也是民事主體。

(2)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有四類,即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有些權利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如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來說,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別是物權關系、債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客體。

(3)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和負有的民事義務。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有些是民事法律規(guī)范直接規(guī)定的,有些是在法定范圍內由當事人協商決定的。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不同的內容,不同的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具體表現。

二、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其權利能力為前提?!睹穹ㄍ▌t》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況,把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三、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中規(guī)定的法人主要有以下幾類: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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